从无人机配送便民服务,到低空出行通勤通航,再到农业保险理赔时无人机查勘,低空经济正在融入大众生活,重塑城市立体交通与服务体系。日前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民航局联合印发《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标志着我国低空经济治理体系从“探索起步”向“系统完善”跨越。
什么是低空经济?

低空经济是以低空空域资源为依托、以航空器飞行活动为核心,融合制造、服务、应用于一体的综合性经济形态。
低空经济主要
分为哪些板块?

1
低空制造,包括航空器研发、部件生产、总装集成等;
2
低空基建,包括空域管理、通信导航、机场运维等;
3
低空配套,包括金融保险、飞手培训、检测维修、运营支持等;
4
低空运营,包括农林植保、物流运输、应急救援、航拍测绘、文娱表演等场景应用。
主要包括哪些?

低空经济保险以航空器飞行风险为核心,主要包括航空器综合保险、无人机保险、航空责任保险、产品责任保险等。在低空保险领域,我国无人机产业相关的保险发展领先国际,经营无人机产业相关保险的主体超过30家,市场产品及附加条款超150个。
民航视角下的三大战略赋能

《实施意见》深度契合民航领域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核心理念,立足低空经济全产业链、全生命周期风险治理需求,实现了三大战略赋能:
一是赋能安全治理现代化,构建“监管+保险”协同闭环。
政策明确将保险纳入低空安全监管规则,要求“把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、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”。
二是赋能产业发展全链条,筑牢产业链安全屏障。
《实施意见》要求“优化全产业链保险保障”,“逐步建立覆盖低空研发试验、生产制造、飞行运营、基建配套等全产业链保险产品体系”,并明确“加大中型、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”。
三是赋能行业数字化转型,激活数据要素价值。政策提出“推进数据基础建设,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”,并“探索低空保险信息平台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”,实现多源数据共享。
来源: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








